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27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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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7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3-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关于鼓励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关于鼓励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林改发〔2022〕130号)、《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有关精神,为高质高效完成油茶保供生产任务,结合我县油茶资源现状,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油茶造林
(一)良种油茶基地建设。在年度计划内,新建油茶林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实行块状整地造林的补助1200元/亩,实行水平带或全垦整地造林的补助1500元/亩。
(二)低效经济林改造。鼓励村集体对低效经济林使用良种油茶进行改造或预植更新,在年度计划内,实施面积超过50亩的,补助1200元/亩。
二、抚育改造
(一)良种油茶抚育。在年度计划内,对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的良种油茶林实施三年一轮抚育改造,补助300元/亩。
(二)低产林改造。鼓励村集体组织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在年度计划内,实施低产林改造面积超过50亩的,给予补助400元/亩;实施良种补植改造面积超过50亩的,给予补助600元/亩。
三、设施建设
鼓励规模化发展良种油茶基地,新建基地连片面积超过500亩的,配套不高于1000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具体实施和补助按照《云和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和县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18〕69号)文件执行。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已立项并在本政策施行后验收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政策《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