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48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文号: | 云政通〔2023〕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0-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禁止“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航行、作业或停泊,不得违法设置水上浮动设施。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请在2023年11月15日前自行整改。
二、未经依法审批从事养殖活动、未按养殖证载明内容从事养殖生产活动、有其他违反水域养殖管理规定行为的,请在2023年11月15日前自行整改。
三、严格落实水域船舶、网箱(管理房)等总量控制要求,水域内航行、养殖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水上安全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各项法律法规。
四、各类船舶应当严格按船舶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违法载客。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