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5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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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22 |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2018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发〔2018〕50号)文件已有6年之久,当前我县的产业形势有了较大的变化,现有的评价体系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3〕1号),参考兄弟县市的政策,起草《云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政策的更新迭代,建立健全以质量效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人才支撑等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突出正向激励,完善激励措施和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提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的精准性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实效性,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改内容
我办起草的《云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延续《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发〔2018〕50号),以及依据《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3〕1号),参考兄弟县市的政策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具体分为指导思想、评价范围、评价体系、评价分类及要求、评价过程、结果运用、保障措施、其他等八大部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评价范围:框定评价兑现为我县工业企业,再细化为规上、规下等具体情况,并就不纳入评价范围、租用企业、关联企业等评价进行详细确定。
第二部分评价体系:主要阐述评价指标及权数、得分计算、加减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提档、降档、限档等内容。
第三部分评价分类及要求:将评价分为A类企业(优先支持类)、B类企业(鼓励发展类)、C类企业(调整转型类)、D类企业(整治提升类)等4类,并对具体要求进行细化阐述。
第四部分评价过程:确认参评企业、收集核算数据、初评结果公示、终审发文公布等过程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明确每年7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结果运用:主要阐述如何根据评价结果以评价当年数据为依据实施差别化激励措施。主要涉及各类别企业差别化激励措施、其它奖励措施等内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涉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基础台账、加强宣传指导等四方面内容,重点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主要修订完善内容:
1.纳评企业范围
新增“用地3亩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价企业范围修改为“全县工业企业”。
2.指标变动
新增“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删除“亩均产值”。同时将规上企业指标权数统一为“亩均税收35%、亩均工业增加值25%、单位电耗税收10%、企业环境健康指数10%、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规下企业权数修改为“亩均税收70%、单位电耗税收30%”。淡化产值指标,更加注重税收和增加值指标。
3.探索租赁企业评价
新增“对租用在宗地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或招商引资新落地的工业企业,在指标数据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进行单独评价”主要考虑与县经开区即将出台的租赁企业备案制度相衔接,为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引导现有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4.新增“加减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指标值按权数计算外,新增“加减分”部分。对企业人才引育、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技改投入、股改上市等方面进行加分;在节能减排、恶意欠薪、企业信用等方面有问题的进行减分。
5.提降档、限档变动
(1)提档新增“获评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当年起三年内列为A类,不占用名额。”“引进新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专家的企业,当年起三年内列为A类,不占用名额。”
(2)降档删除“占地 10 亩(含)--20 亩且按合同约定投产期满 3 年的规下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 D 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占地 20亩(含)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投产期满 2 年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 C(除 D 类以外)类。”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直接列为D类。”“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零土地技改项目未按承诺要求验收、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发生恶意欠薪事件、出现新的违章建筑的在原评级结果(除 D 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修改为“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违法案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4)新增降档条款“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亩的(标准每年根据情况作调整),直接列为D类。”
(5)新增限档条款。①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标准每年根据情况作调整),在第一年进行预警后,第二年仍低于标准的,不得列入A、B类。②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未达到上年度同行业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不得列为A类。③新上规企业2年内又下规或新供地企业未完成达产考核的,不得列为A类。④出租厂房的企业,按证载面积计算未达到A类条件的,不得列为A类。
(6)新增豁免条款。配合完成招商引资企业落地的、帮助培育租用企业上规的,原则上不列入D类。
6.差别化措施
(1)删除了A类规上企业的企业缴纳社保费部分奖励,将符合条件的规上A、B类企业也列入“小微企业成长贷”扶持对象,为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2)删除了D类企业信贷退出条款,“不享受县级以上各项扶持政策(全国、全省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除外)。”修改为“原则上不享受当年度其他县级各项扶持政策。”。
(3)删除了“有序用电,作为首要限电对象”的相关表述。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咨询电话:0578-5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