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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4972 主题分类: 保险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10
文号: 云政办发〔2023〕6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3-0009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和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10-18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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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10/18/art_1229389702_2493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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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民生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审慎监管、群众自愿”为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同步。

三、工作要求

(一)用好优惠政策。云和县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在各行政村落实经办人员,强化责任,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知识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要加大保障内容、政策扶持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四)提升服务水平。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案件专人受理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的快速理赔机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沟通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要主动向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反馈;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要加强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四、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有文件和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和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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