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4973 | 主题分类: | 保险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广大农村低收入人群开发的具有普惠功能的政保合作项目,该险种对广大低收入农户在遭遇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住院治疗等情况时提供保险补偿,使广大低收入农户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两项社会保障的基础上获得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有益补充。
同时,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2023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41)文件精神,对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11月22日发布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和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9号)在实际工作中已不适用。因此,急需更新政策的相关条款,来提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同步。
三、工作要求
(一)用好优惠政策
云和县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在各行政村落实经办人员,强化责任,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知识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要加大保障内容、政策扶持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四)提升服务水平
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案件专人受理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的快速理赔机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
(五)及时总结经验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沟通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要主动向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反馈;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要加强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对政策力度进行调整,原政策补助范围只针对云和县户籍60周岁(不含)以下城乡居民。在参照其他各区县政策和参保率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扩大了补贴范围,取消60周岁以下的限制,只要是云和县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农村小额保险的,均可享受每人每年10元的保费补助,政策有效期2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55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