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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03
文号: 云政发〔2023〕1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01-09 08: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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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2〕1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志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乡镇(街道)志全面、真实记录乡镇(街道)历史变迁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成果,记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各时期的发展历程,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县域现代化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对推动全县历史文化传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总结发展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把编纂乡镇(街道)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切实保证乡镇(街道)志编纂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要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指导,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各乡镇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记述准确、文字精练、印制规范。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志书质量,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面世。各乡镇(街道)负责志书资料收集、编写等工作。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落实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

三、认真抓好乡镇(街道)志编纂组织实施

全县各乡镇(街道)均要编纂乡镇(街道)志。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编纂志书。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志书编纂工作委员会,为志书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志书的出版、印刷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支出预算。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和动员专业人士、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确定赤石乡、安溪乡、雾溪乡3个乡镇为全县乡镇(街道)志首批编纂单位。希望以上3个乡镇即时启动编纂工作,确保2025年前完成编纂任务。其他乡镇(街道)要着手资料征集和人员储备,争取“十四五”期间启动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办发〔2023〕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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