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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2023-01-31 10:32:36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用途相应列报2023年“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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