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2〕7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2023年1月30日至2月7日。
联系单位: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8-5127112
附件: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表
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作任务 |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 建设单位 | 实施地点 | 建设时间 | 资金安排 | 资金文号 | 备注 |
1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 保障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正常运转、职工基本生活 | 云和县林场 | 云和县林场 | 2023年1月-12月 | 24.24 | 浙财资环〔2022〕78号 | |
2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有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国有林场 | 2023年1月-12月 | 29.69 | 浙财资环〔2022〕78号 | |
合计 | 5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