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325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7
文号: 云政办发〔2022〕59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2-09-30 15:30:0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和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云和县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云和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和县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处置。要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处置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县林业部门、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层面的沟通,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林发中心主任。

成  员:县林发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

2.1.2 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检查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经费;

(3)检查督促防治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防护服等;

(4)协调监管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2.1.3 成员部门职责

县林发中心: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危险性评估和评价;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灾害应急技术研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指导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刑事与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森防机构稽查林业有害生物有害物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运植物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协助做好公路植物检疫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防灾物资的调运;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检疫执法、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违法流通,严防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协助制订灾害防治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预案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报告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指示)办理情况;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应急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气象预报、预测结果。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花卉、木质品、苗木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植物及其产品流通。

县电力公司:负责保障灾害区域的电力供应;监管本单位严格依照规定调运电缆盘、钢绞线盘等外来木制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灾害影像资料拍摄、制作,新闻采访报导;监管本单位严格依照规定调运光缆盘等外来木制品。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保障灾害区域的通讯畅通;监管本单位严格依照规定调运光缆盘等外来木制品。

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地群众的协调处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防治、清理。

2.2 工作机构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林发中心分管领导担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灾情、发生趋势;

(2)协调安排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活动;

(3)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4)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

2.3 专家组

成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林业局等单位人员参与的专家组。县林业陆生动植物保护站为全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专家组主要职责:

(1)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灾情;

(2)帮助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方案;

(3)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初步诊断及对林业有害生物作鉴定;

(4)为县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做好参谋。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对周边森林的影响等情况;

(2)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危害症状和检验结果;

(3)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受害树种的监测和检疫情况;

(5)属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要调查清楚传入的途径、方式、时间、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灾(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进展。

3.2 分级指标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三级:

Ⅰ级: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如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事件。

Ⅱ级: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如竹蝗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Ⅲ级: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如松毛虫、竹螟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3.3 灾情预警和防治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重大灾害标准的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事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防预警机制,对灾情发布中短期预测预报,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指导林农进行防治或聘请专业防治队予以防治。

3.4 预警解除程序

防治工作完成后,经一个潜伏期监测,没有发生新灾情的,由县林发中心提出预警结束的建议,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宣布预警结束。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乡镇(街道)、林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专家咨询小组鉴定,专家咨询小组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指派专人送省林业局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当立即上报县领导小组,并尽快组织专家组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以及毗邻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灾(疫)情报告。

4.3 先期处置

预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理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防控工作。县监测预警中心应根据灾(疫)情处置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灾(疫)情的监测和预报。

4.4 分级响应

4.4.1 Ⅰ级响应措施

发生灾(疫)情事件时,县政府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报请省政府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并协调交通、邮政、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4.2 Ⅱ级以上疫情响应处置程序

(1)由县林发中心对灾(疫)区进行划定,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发布封锁令;

附件2

云和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云和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传播、突发性伤人和收容救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及肇事的危害,维护公共卫生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传播、突发性伤人和收容救护工作等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前介入、重在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尊重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3)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县林发中心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要求,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岗位、明确责任。

(4)加强协调、快速有效。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沟通、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机制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5)服从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息通报规定,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相应的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做到信息准确,维护社会的稳定。

2 预警级别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传播、突发性伤人和收容救护突发事件按照对社会影响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程度分为4个预警等级。

2.1 一般(IV级)

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获的大宗野生动物活体、伤残或不易保存的产品处理,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

2.2 较重(III级)

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重大危害及伤人事件,预警级别为较重(III级)。

2.3 严重(II级)

因特殊情况,猛兽类野生动物伤人致死,引发居民恐慌事件,或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

2.4 特别严重(I级)

发现大量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或已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等事件,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等四级。

3.2 应急响应通报

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分级管理原则,应急响应信息按以下程序通报:

(1)一般级别(IV级)事件。县林发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2)较重级别(II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县林发中心,由县林发中心上报县政府,并及时作出处理。

(3)严重级别(I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12个小时内上报县林发中心,由县林发中心及时上报县政府,在24个小时内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部门。

(4)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林发中心、县政府,县林发中心应在接报后2个小时内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并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部门。

为维护社会稳定,严重级别和特别严重级别事件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 处置预案

4.1 一般级别(IV级)事件处置

由县林发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殊情况可边处理边上报,尽量减轻、减少损失及对社会的危害。

4.2 较重级别(III级)事件处置

县林发中心与县公安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狩猎活动的正常开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有组织、有次序依法捕猎造成农作物重大危害和伤人事件发生的野生动物。

4.3 严重级别(II级)事件处置

因动物伤人致死引发居民恐慌的,县林发中心、县公安局和当地狩猎组织要迅速组织排险;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县林发中心应及时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防疫部门开展科学测定,积极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迅速采取并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等措施。

4.4 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处置

发现野生动物大量不明原因死亡,县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并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等措施,并立即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以及专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研究分析、采样测定,尽早查明原因。县相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应密切配合,立即采取和落实划分禁区等措施。对已经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的,要按照全国或全省的统一部署,迅速采取灭杀、掩埋等紧急处置方案,并认真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划定警戒区域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

5 保障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以属地管理为主。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县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处置要求,上下联动、协调开展。为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必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5.1 组织机构

县政府建立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发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林发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聘请省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5.2 通信联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林发中心应安排专人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对突发事件,县林发中心应及时掌握疫源疫病发生动态,对紧急发生的疫情迅速反应,积极采取行动处理。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出入境动物检疫、卫健等部门信息沟通,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通信联系,随时应急。

5.3 应急队伍

县林发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狩猎组织应健全和完善应急队伍,配置必要的医疗、摄像等应急装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4 交通运输

应急处置期间,林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各司其职,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做到车辆调度及时、优先、有序。

5.5 医疗卫生

对严重、特别严重事件涉及可能发生疫病传染的现场处置、现场办公等人员,必须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严格按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

5.6 资金物资

县林发中心要配置必要的消毒药品和隔离设施、预防和处置设备,做到有备无患。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驯养繁殖单位(个人)的野生动物因技术、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驯养繁殖单位(个人)自行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通知》予以落实。

5.7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发中心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防控措施及疫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原因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并对相应资料进行存档。

5.8 宣传与检查

加强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县林发中心应加强对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6 责任与奖励

6.1 奖励

对在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6.2 责任追究

对知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重大疫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云政办发〔2022〕59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