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食安办星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1〕3 号)规定,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云和县元和街道食安办、白龙山街道食安办为三星级基层食安办,现予以为期 15 天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4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8-5526017。
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