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入户政策宣传、被征收区域公布张贴等方式广泛收集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收集到的25条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回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房偏离中心城区,希望就近安置的问题
《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七条表述,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可按照实际,选择现存县域范围内的未签约安置房房源,其中包括箬溪雅居、佳龙云筑、云璟台等安置房均位于我县中心区域,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房票”,用以购买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的住宅用途房屋(不含二手住宅房屋)。不存在安置房源偏离中心城区的情况。
二、关于是否允许批地自行建房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该区块内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不满足迁建安置条件。
三、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补助及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认定问题
1.《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七条表述,被征收人选择或抽取的产权调换安置房为配备电梯的,在其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上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5%给予公摊面积补助,不支付房款。在补偿方案中已考虑公摊面积补助问题,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补助标准具有政策延续性。
2.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在征收区域内的楼梯过道、露天阳台、柴间等具有异议的面积部分由认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如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凤凰山街道反馈并申请复核,最终补偿面积以认定的合法面积为准。
四、关于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系数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实施标准按照各县市具体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根据《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七条表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再按房屋补偿价(房屋市场评估价和层数奖励)的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奖励标准符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并具有政策延续性,已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五、关于商业用途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房偏离中心城区,希望就近安置的问题
被征收人选择商业用途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提供华鸿云墅、箬溪雅居等中心城区内的商业用途安置房,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房票”,用以购买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的商业用途房屋(不含二手商业用房)。不存在安置房偏离中心城区的情况。
六、关于房屋征收面积测绘、评估单价及装饰装修问题
1.房屋征收面积测绘由测绘机构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2007版)标准执行,如对测绘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凤凰山街道反馈并申请复核。
2.评估过程及方式方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标准执行,如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凤凰山街道反馈并申请复核。
七、关于明确各安置方式所包含的补偿及奖励内容问题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之一,具体详见《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
八、关于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层数奖励以及住宅楼层不完整时的层数奖励计算问题
《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七条表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方式的,可以根据房屋总层数按规定享受建筑层数奖励。商业用途房屋层数奖励按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层数奖励标准执行。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以纵向切割法计算层数奖励。奖励标准及计算方式已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九、关于“住改商”认定问题
根据《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表述,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后,被征收人现状已将底层沿街住宅房屋改为商业营业用房,并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时点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连续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认定为“住改商”。“住改商”的面积按第一自然间认定,实际使用进深在10米以内的,按经认定的第一自然间实际的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自然间实际使用进深超过10米的,按10米进深的建筑面积计算。“住改商”政策已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与我县此前征收项目“住改商”政策一致。
十、关于其他个案问题
相关问题由云和县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十一、原定签约期限截至2022年11月10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将期限后延至2022年12月10日。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