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2-325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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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文号: | - |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68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10 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丽水翰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40 万元补助。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共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视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联系人: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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