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2-32526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贸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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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的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不断提高各企业的业务水平,及时反映我县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1号)
2.《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年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企业填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整、准确填报,对所提供报表的真实性负责。报表一月一报,每月月底前完成,填报数据以报关数据为准,无订单的进行“零申报”。
(二)县经商局商贸科每年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企业填报人员进行考评,按考评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三个等级,A档最多不超过5人,C档最多不超过3人。考核结果每季进行通报,结果下发到各相关企业,并对相关填报人员给予分档奖励(对应奖励金额为1300元,1000元,700元)。
(三)“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按填报及时性、准确率、配合度得分。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咨询电话:0578-512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