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324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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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2〕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2-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1);
二、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5〕139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5号)第四部分第(一)项修改为“本《意见》中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的对象适用于在本县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单位;奖励对应年度内因食品安全事故、商业贿赂、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云和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5号)第三部分第(六)项、第(七)项合并修改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并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对文件中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3号)第六部分第(十八)项第4点修改为“因品行堕落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6号)第二部分第(三)项第5点修改为“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
五、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4号)第一部分第二段修改为“享受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企业与其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政策兑现相应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享受我县对应年度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六、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9号)第十部分第(一)项修改为“本意见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企业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年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和奖励”。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5〕139号)
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建筑项目安全施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9号)
三、《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3〕42号)
四、《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4号)
五、《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城区保洁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
六、《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修订)》(云政发〔2018〕54号)
七、《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8号)
八、《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