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1年度企业绩效系列工作,得出初步评价结果。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果对初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示期内将相关材料纸质盖章后提交到我局三楼企业科。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时间为7天)。
联系人:吴迪 电话:5121213
附件一2021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名单(1).doc
附件二2021年度入驻小微企业园、滚漆中心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名单.docx
云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代章)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