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创税能力明显增强,对地方财政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8〕145 号)文件(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各建筑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有三家建筑企业和一位一级建造师共六项奖励,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丽水宏汇建设有限公司获得2021年度“云和县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可奖励20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奖励政策:“获“云和县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首次奖励后,三年内不得重复奖励。”
二、丽水宏汇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度建筑销售额达34033.08万元,根据基数算法可以奖励216.2413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奖励政策:“当年建筑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以企业前两年销售额的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平均数低于5000万元或生产经营不足两年的,以5000万元为基数,对超额部分按该部分建筑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额不超过超基数销售额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40% 。”
三、浙江德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获得2021年度“云和县建筑业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可奖励5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奖励政策:“获“云和县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奖励企业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首次奖励后,三年内不得重复奖励。”
四、浙江德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建筑销售额达7038.38万元,根据基数算法可以奖励20.3838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奖励政策:“当年建筑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以企业前两年销售额的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平均数低于5000万元或生产经营不足两年的,以5000万元为基数,对超额部分按该部分建筑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额不超过超基数销售额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40% 。”
五、丽水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建筑销售额达7468万元,根据基数算法可以奖励14.3450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奖励政策:“当年建筑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以企业前两年销售额的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平均数低于5000万元或生产经营不足两年的,以5000万元为基数,对超额部分按该部分建筑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额不超过超基数销售额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40% 。”
六、云和县住宅有限公司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叶志伟2019年8月18日在云和县住宅有限公司注册,在云和县住宅有限公司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奖励2万元。符合《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奖励政策:“对前三年均不在本县建筑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现调入我县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给予奖励1万元;市政、水利水电、公路等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加倍给予奖励。以上受到奖励的一级建造师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建筑业企业,期满后兑现。”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止,如对以上四家公司获得的奖励有异议,请向县住建局联系。联系人:练智泉, 联系电话:0578-5522878,13967049531。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