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2-314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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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文号: | 云经商〔2022〕22号 |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及来源
资金名称为云和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为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对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500万元。
二、补助原则
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经省市县认定,对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园区做建设及提升。
三、补助对象
(一)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投资主体;
(二)在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小微园运营管理机构。
四、重点支持领域及其奖励
(一)鼓励小微园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打破我县小微园区无数字化平台的现状,为我县已建成的5个省定小微园全覆盖打造园区数字化运营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安全能耗中心、园区物联网中心、园区大数据中心等5个中心,从而实现县经商局、工业园区对全县小微园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高效管理,更好地促进小微园区提升生产运营效益。该项由县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建设,安排资金200万元。
(二)鼓励小微园推进智能化设备建设提升。支持数字化园区平台、园区大脑、企业上云、智能安防、智慧用电、智能化设备等项目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智能水平。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被省、市级审核认定为小微企业园的按照统筹县小微园改造提升投入的全额资金给予补助,该项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择优支持。
(三)支持小微企业园绿色发展改造。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安全、污染物三废达标排放、消防和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为入园企业提升安全和环保服务。按实际投入的全额资金给予补助,该项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择优支持。
(四)其他。列入到市、县补助政策中有利小微企业园及入驻企业发展的补助项目。
五、申报办法
申请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云和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上报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联同县财政局下发资金文件给予补助。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先拨付或部分拨付等方式,将该笔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尽快推进项目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
(一)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安排、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
(二)云和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协同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和协调推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估、审计和检查工作。
(三)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云和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云和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wps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