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2-314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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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文号: | 云经商〔2022〕21号 |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云和县获得的 202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资金总额和安排
云和县 202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587万元。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 52 万元。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样本企业等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通过社保补贴方式进行纾困,享受政策的企业达26家及以上。通过企业自主预申报,按系数分配法进行分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2021年度7-12月社保缴纳总额。
(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500万元。安排用于云和县5个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提升工作,另行研究发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资金兑付。根据本方案,资金具体申报、兑付,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讲究绩效,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二)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