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云和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云教〔2020〕16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清理规范工作,结合文元教育集团云和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在文元教育集团云和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文元育英中学)任教,人事、工资关系在原编制单位的公办在编教师。 上述教师自愿选择转为报备员额教师,人事、工资关系留任文元育英中学的,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批,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备案。经备案后的教师,统称为报备员额教师。 二、报备员额教师相关政策 1.人事、工资关系。报备员额教师自愿与公办学校依法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文元育英中学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报备员额教师由县教育局建立档案工资卡,参照我县公办教师核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统一进行管理。报备员额教师在文元育英中学任教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经费开支全部由文元育英中学承担。 2.教师管理。报备员额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报、评优评先、国际交流、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参照公办在编教师相关规定执行。报备员额教师在民办学校的职称评聘不受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的限制。原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登记为报备员额教师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时间,可视作在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报备员额教师流动回公办学校,首次按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予以聘任(预留岗位)。 3.社保、医保、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报备员额教师按事业单位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文元育英中学参照公办学校同职级同年资教师标准,为报备员额教师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报备员额教师足额享受相关待遇。对与文元育英中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备员额教师,文元育英中学应及时转出相关教师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转移、领取等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领取按我县相关规定执行。 4.招聘和流动。在县委编办核定的报备员额教师总量内,支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流动到文元育英中学工作。公办学校正式在编人员,经用人学校考核、县教育局同意,可直接聘用为报备员额教师,并按规定与公办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报备员额教师流动回公办学校任教的,需本人在当年4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近三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经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原任教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推荐回原学校,原学校无岗位空缺的,推荐至其他公办学校。 从2023年开始,当年任教毕业班的报备员额教师可自行选择流动回公办学校或继续留任在文元育英中学。原则上留任任期不少于三年,遇特殊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可提前申请流动回公办学校并给予妥善安排。留任教师可在退休前半年流动回公办学校。 三、其他事项 1.今后流动至文元育英中学任教的原公办在编教师的相关政策参照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和县教育局 办公室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和县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云和分中心 2022年7月8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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