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和《关于云和县公用型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项目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部门审核和局党组研究决定,拟给予两仓业主单位:云和县两仓实业有限公司专用设备补助款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共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7月15日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视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联系单位: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联系人: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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