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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苏宁  发布时间:2022-06-30 10:57: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加快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加快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2022年9月21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县建筑业由传统建造模式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获得“云和县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云和县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获得“云和县建筑业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云和县建筑业市场开拓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以上荣誉称号每年进行评选,奖励以三年为周期,一个周期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

在本县连续经营满两年的建筑业企业完成资质等级提升,可享受晋升奖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在本县连续经营满两年的监理企业完成资质等级提升,可享受晋升奖励。监理资质由甲级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监理资质由乙级升为甲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7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的,每次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得“鲁班杯”“钱江杯”“九龙杯”“仙宫杯”等优质工程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得“国家AAA级文明标化工地”“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县级文明标化工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同序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鼓励专业分包单位积极创优夺杯,参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施工总承包单位所获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但所有参建的专业分包单位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施工总承包单位所获奖励金额。

五、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

大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的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平均数低于8000万元或生产经营不足两年的,以8000万元为基数),对超额部分按每千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标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视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引进落地的优秀企业,在落地奖励政策全部兑现次年起可享受该项政策。

六、鼓励引进优秀企业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落地我县,可以享受优秀企业落地奖励。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落地当年或次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大于4.5亿元的,奖励700万元,超额部分按每亿元给予105万元的奖励;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落地当年或次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大于3亿元的,奖励450万元,超额部分按每亿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落地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七、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鼓励建筑业企业筹建总部大楼,依法依规给予用地保障。

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认真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省、市相关要求,对云和县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非政府(国有)投资的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接,对依照规定应当实施装配式的出让地块,根据《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体系,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参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九、规范建筑市场

鼓励达到规模要求的项目参评标化工地和优质工程。对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以内、监理服务费在100万元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通过“双随机”现场抽签办法确定,鼓励二级及以上建筑企业或前两年度获得过“标化工地”称号的建筑企业参加施工控制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鼓励对法定类型以外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实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倡导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鼓励国有投资项目优先采用“EPC总承包+联合体”招投标模式;鼓励国有投资项目推行EPC总承包、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鼓励本县龙头骨干企业与有经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

十、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企业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年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和奖励。

(二)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变更后按对应资质标准执行。

(三)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8〕145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云政办发〔2022〕0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