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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47/2022-312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经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号: 云转升〔2022〕4号
云和县“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方辉  发布时间: 2022-06-29 1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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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安全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制高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制高办〔2022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丽政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适用地区

本办法适用云和县。

(二)经费提取

1.国家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6%以上(含)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专项经费计提基数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保风险准备金,即按照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以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时间为准,不包括划拨等方式供地收入。

2.“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通过政府性基金科目核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列报支出时可在项目库中做好“腾笼换鸟”标识,以便统计。

3.“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从云和县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在本县内使用。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县财政根据计提基数,按0.6%以上(含)的比例计提“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在云和县土地出让金总额内结算返还(记账科目列“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标注:“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三)政策期限。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计提时点与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有效期保持一致,即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使用原则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管理职责

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出台政策意见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资金兑现,加强绩效管理。县经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部门职责

1.县经商局统筹指导“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工作。负责按季开展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牵头指导“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不定期对专项经费提取与管理成效开展督查,建立工作推进晾晒通报机制。

2.县财政局统筹指导使用落实“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牵头“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计提、拨付及相应列支科目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指导用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盘活工业用地工作。

4.县住建局牵头指导“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5.县科技局、县经商局、云和工业园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用好专项经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二)相关流程

1.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由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参与,做好专项经费计提筹集;由经商局、财政局牵头,推进专项经费使用兑现。

2.根据上年度招拍挂、协议出让土地总成交价款实际缴款数安排年度预算,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及不同领域资金支持规模;制定配套操作细则,组织一批申报项目,兑现一批专项经费。

3.要对“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绩效。

三、重点支持领域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工作。

(一)盘活工业用地

1.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推进“退二优二”,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容积率、提升亩均产出等相关领域工作。

2.对于工业园区、镇(街道)在盘活工业用地方面其他特色举措,可给予支持。

(二)企业整治提升

1.支持工业园区、镇(街道)关停淘汰高耗低效企业、提高存量工业企业土地容积率、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开展节能或低碳技术改造等相关领域工作。

2.对于工业园区、镇(街道)在企业整治提升方面其他特色举措,可给予支持。

(三)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支持工业园区、镇(街道)推动建设工业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对于工业园区、镇(街道)在工业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其他特色举措,可给予支持。

(四)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1.支持工业园区推动建设园区公共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小微企业园、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公共实验室、检测中心、产业大脑等生产性配套和健身中心、急救中心、员工食堂等生活性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监测设计改造,数字化园区、绿色园区、星级园区创建等领域。

2.对于工业园区、镇(街道)在园区配套设施方面其他特色举措,可给予支持。

四、经费管理和监督

(一)“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落实情况纳入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对于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区块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其评优资格(“一票否优”),对于工作推进落实有力、形成最佳实践案例的区块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评优资格。

(二)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统计“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实际提取发生支出情况,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1月、4月、7月、10月)向县经商局和县财政局报送“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安排情况统计表,及时总结使用成效及亮点工作情况。

(三)一年之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工业园区、镇(街道),不得享受专项经费。

(四)“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经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云和县“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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