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经济稳定体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7号)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支持大型商场、商圈、行业(商)协会牵头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经审核,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每场最多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承办的活动补助不超过1场。
二、支持企业“工贸分离”转型升级。鼓励规上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营销贸易和物流运输、投资服务、科技研发等非核心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成为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在享受上规上限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原规上制造业企业拆分后年度下规不享受此项政策,每家规上企业分离政策仅享受一次,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三、鼓励电商服务型企业集聚发展。经县经商局审核,对使用面积达200平米(含)以上、直播间 3 间(含)以上、服务 5 家(含)以上商家的电商服务型企业,带动其服务的单个商家(需限上电商企业)年直播销售额每新增5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家上限10万元,每家服务型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四、鼓励限上电商企业提档升级。对限额以上电商贸易企业,2022年销售额增速达到下列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1.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 10%以上(含),15%以下的企业(个体)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15%的,给予对应基础奖励,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基础奖励6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基础奖励10万元,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基础奖励15万元,超出15%部分(取整数),再给予递增奖励,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1200元,销售额增速最高按100%计算。
五、支持头部企业招引。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和服务力度,对于落地云和的头部互联网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电商平台(企业)等,支持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