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307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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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2〕3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2-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2022年9月21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2年11月28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为切实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实施管理和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工业、电商、外贸、科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建筑等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其他涉企奖励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执行)。
享受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企业与其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政策兑现相应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享受我县对应年度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二、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现场审查、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等或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补助年限等进行核校的项目。
(三)审查遴选类,是指由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三、办理流程及对应职责
奖补项目的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需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书确定的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补助年限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
(二)审核阶段。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相关申报材料,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主管部门提交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凭单位发文和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相应的申报指南确定。
四、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超过申报时限的一般不再受理,除因特别原因,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确定。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上述办理时限的计算自申报单位提交齐全、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且被主管部门受理开始计算,申报单位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时限内。
五、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产业政策规定,各奖补文件有规定的遵循各奖补文件的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遵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分别享受。
(三)同一企业以同一项目在当年度获得财政奖励后同时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奖励按就高只享受一次;跨年度获得更高等次奖励的,可按所获更高等次奖励相应的政策标准享受。
上述“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六、预算管理
(一)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
(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数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实际兑付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财政部门保障奖补资金安排到位。
(四)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产业政策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并可统筹符合要求的上级同类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出兑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用款计划,确保各部门尽快兑付资金。
(五)各主管部门每年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兑现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由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
(二)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
(三)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
(四)财政部门适时选择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主管部门资金使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财政、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有偏差,依法责令其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和奖补项目遴选办法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见单批复资金计划;加强对部门单位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金发中心、县税务局、县人行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原各产业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