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307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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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2〕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为高效引进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切实解决我县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短板问题,加快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云和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身体健康。
三、人才类别
注重分类引进,分类目录见附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引进方式
分为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
(一)直接引进采用发布公告、自主报名、受理审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等程序研究引进。第一、二类人才首次引进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二)柔性引进主要有特聘专家、设立工作室、项目合作、专科帮扶、退休返聘等方式,按对接协商、洽谈、签约等程序进行,原则上适用于第一、二、三类人才。
五、奖励标准
(一)对直接引进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专项奖励(万元) | 购房补贴(万元) |
第一类 | 240 | 100 |
第二类 | 120 | 70 |
第三类 | 60 | 50 |
第四类 | 30 | 20 |
第五类 | 20 | 15 |
1.专项奖励:第一、二、三类专项奖励分三年支付;第四、五类人才专项奖励一次性支付。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2〕1号)的人才津贴标准。
2.购房补贴:对通过本办法引进的与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3年内未享受政府相关购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且服务协议期间在云和县范围内首次购房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款少于补贴总额的,按实际购房款补贴。未购房者符合条件的,可按我县已有政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3.其他补贴参照县人才政策。同一人才涉及到多项待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为激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引才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每年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类 别 | 柔性引才奖励 |
引进专家 | 按单位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奖励,每位专家不超过5万元。 |
引进团队 | 按单位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奖励,每个团队不超过15万元。 |
备注:每年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不再享受。 |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的岗位和数量以当年发布的人才引进公告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与直接引进的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协议中应约定以下内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人才引进的专项奖励、各类津补贴和培训培养等经费;
2.引进人才为应届毕业生的,需在入编之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引进人才的成效评估考核,由引进人才单位负责,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四)本办法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以及调离本县后重新引进的卫生人才。
(五)本办法不适用云和县定向培养生。
(六)所需经费从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紧缺卫生人才或其他人才引进事项,可由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交由县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七、组织保障
县本级成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县卫健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审定引进计划、统筹工作和落实政策,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卫健局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云和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云和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
第一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工作的卫技人才。
第二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工作的卫技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
第三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级医院工作的卫技人才。
第四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技人才;“双一流”大学(含原 211、985 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50%)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拥有学士学位的卫技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合格证,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卫技人才。
第五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技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紧缺人才岗位卫技专业毕业生,并从事医师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