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云烟专[ 2022 ]收告第0006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一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申请办理恢复营业、停业、继续停业或恢复经营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公告期间,持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331125102358 | 云和县彤涵小吃店 | 赵细伟 |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梅垄口通溪路13号西边两间 |
331125101882 | 云和县刘世宁副食品店 | 刘世宁 | 浙江省云和县凤凰山街道解放街281号 |
云和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