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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24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2
文字解读《云和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4-02 14:00:5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4/2/art_1229426526_240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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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2月,云和县某民房发生火灾,亡3人。该起火灾发生在春节期间,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地对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弱化、风险识别和管控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源头把关不到位、消防基础设施和基层力量建设不足、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窄等突出问题。同时,省、市两级多位领导批示,指示,我县迅速召开了政府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用电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两房一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后期趁势大队在用电线路改造验收阶段,推动整治进行转段开展了合用场所防火分隔攻坚行动,目前效果显著。

二、制定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明确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我县合用场所。

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包括在小作坊、加工厂、网吧、商店和足疗、洗浴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

四、明确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负有消防安全检查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开展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建筑内是否设置合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六)公共娱乐场所;

(七)住宿超过10个床铺的出租房;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明确禁止或不宜设置合用场所的建筑。

五、分类细化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一)明确除法定禁止设置合用场所的情形外,特定建筑内已经设置合用场所的,应当按照要求将场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进行完全分隔,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二)在不属于禁止设置合用场所的建筑类型之外,已经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的合用场所,或设置住宿与经营的合用场所,鼓励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执行完全分隔。执行有困难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消防部门联合论证,指导合用场所所有业主(使用业主)进行防火分隔。

(三)明确消防安全的其他技术要求,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阐述。

六、明确合用场所业主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对合用场所业主消防安全责任进行梳理:

(一)合用场所的使用人、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用场所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通过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使用建筑。擅自改变用途,将出现消防安全隐患,不利于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七、明确政府职能单位职责

结合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等职责进行相应明确,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咨询电话:05748- 55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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