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修订)》(云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政策的种植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到7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7日前向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反映。
联系人:徐丽俊,联系电话:0578-5522028(682169)
附件:云和县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汇总表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云和县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