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2395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15:53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3/31/art_1229426526_239931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2015年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58号)。自施行以来,为净化田园,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多年实践中,文件中的部分规定,难以执行到位。为此,需要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一)《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第三部分职责分工第二款进行修改,明确回收原则、实施主体、工作要求。

(二)对第四部分回收政策第四款进行修改,明确县财政每年保障5万元经费用于制作台账、回收点购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物的大型整理箱、运输单位改装或购置专用工具等补助。

(三)因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名称出现变化,故对原文件中相关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

四、政策变化

解读机关: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78-5522028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