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2395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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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2015年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58号)。自施行以来,为净化田园,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多年实践中,文件中的部分规定,难以执行到位。为此,需要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一)《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第三部分职责分工第二款进行修改,明确回收原则、实施主体、工作要求。
(二)对第四部分回收政策第四款进行修改,明确县财政每年保障5万元经费用于制作台账、回收点购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物的大型整理箱、运输单位改装或购置专用工具等补助。
(三)因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名称出现变化,故对原文件中相关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
四、政策变化
解读机关: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78-55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