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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235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3
文号: 云政发〔2022〕4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和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3-03 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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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和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223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是新时代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云和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妇女事业新征程

()“十三五”时期云和县妇女发展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云和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全县妇女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妇女发展规划在县级可开展监测的123项指标中,有92项指标如期或超额完成目标,达标率为74.8%。云和县不断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各项保健措施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4.69,2015年提高2.6岁。五年来,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5%以上,明显高于省市规划目标。自2014年我省修订下发《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以来,我县连续7年未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低于《规划》省定控制在9.5/10万以内的目标值要求;妇女教育文化素质稳步提升,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十五年基础教育,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女生占58.31%,比2015年提高4.23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9.8%,远超稳定在42%左右的省定目标;云和县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县公务员中女性比例32%,五年来保持在30%以上的稳定水平;云和县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妇女就业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5.9%,比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全县五年实现残疾女性就业近千人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从2015年的70%提高到2020年的88%,带动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的比例从75%提升到85%。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5年的3.15%降至1.79%。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53.6%,明显超出《纲要》市定35%以上的目标要求。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为43.5%,比2015年提升8个百分点;云和县加大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各类参保对象纳入市级统筹,着力推进妇女参保人数及覆盖人群,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0.73万人,比2015年增加0.27万人, 累计增长58.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1.20万人,比2015年增加0.57万人,累计增长90.5%。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3万人,比2015年增加0.83万人, 累计增长69.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75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4.3%;妇女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深入实施《云和县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实现妇女维权站覆盖率100%、“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100%、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100%。云和县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二)“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期,既是国家“两步走”第一阶段的战略期,也是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关键期,更是云和向高质量绿色发展转型,成为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童话云和”基本建成,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攻坚期,这为妇女更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云和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中性别偏见的影响,云和县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带来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比如:女性健康方面,孕产妇剖宫产率居高不下,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二胎高龄产妇的剖宫产率一直偏高;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控制难度大;全面二孩背景下的妇女权益保护和家庭支持问题、妇女遭受性侵害问题、针对妇女的恶性家庭暴力问题等;妇女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仍然偏低,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城乡区域间妇女发展还不平衡等。在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民生中的短板、是社会治理中的弱项。我们必须抓住云和努力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的契机,聚焦聚力推动妇女规划各项目标和指标落实,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妇女,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领妇女在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全县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

(四)“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云和妇女事业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

云和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目标

属性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84.69

>84.69

预期性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

94.3

预期性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4

70

预期性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56.12

相适应

预期性

5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13.61

提高

预期性

6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33.56

提高

预期性

7

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预期性

8

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40

预期性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1.63

增加

预期性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3.78

增加

预期性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0.68

增加

预期性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

104

应援尽援

预期性

13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4.68

110

预期性

14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8

25

预期性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引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立足“和”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和姐”宣讲团、“和姐”聊天室、“和姐”故事会等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和睦、文明、稳定。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通过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帮助广大家庭解决婚姻家庭实际困难。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3.提升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水平。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五必访”,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妇联组织作用,依托“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站、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解委员会(站、点)”,及时深入基层和群众,排查、发现纠纷苗头和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

4.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日托、全托、专业人员上门等就近就便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公开、平等的准入制度,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着力培育养老产业、发展银发经济。围绕发展养老产业和产业链需求,着力打造养生文化村、赤石景区等一批养老产业基地;积极引进一批有知名度的养老服务机构;谋划实施一批养老产业相关项目;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为老年妇女的生活提供保障。

5.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6.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7.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化千村万户亮家风”“家庭助清廉等家庭建设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大力发展妇女健康事业。推进健康云和建设,贯彻落实《健康云和2030行动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病房扩建、中医医院迁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县妇计中心迁建、县疾控中心大楼改扩建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妇女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提升基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探索妇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记录和健康观察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全面提升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普及产后和流产后基本避孕服务,提升育龄妇女基本避孕服务能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确保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积极普及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和指导妇女选择科学分娩和喂养,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科普宣传,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自我防控意识。建立适龄妇女“两癌及妇科病筛查长效机制,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确保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为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6.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妇女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行动,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增强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

7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孕产妇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提高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不断提高性别平等课程的普及率,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加强女性终身教育服务。建立完善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贯彻实施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注重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来云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4.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为女性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培养和塑造“工匠精神”,实施女性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由人社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7%以上。

6.加强乡村振兴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通过巾帼人才宣传行动、女性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美丽家园”建设以及巾帼脱贫等行动,营造适宜乡村女性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培养一批农村妇女产业带头人,加强农业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女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7.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和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等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人才。鼓励女性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推动女性从事科学、医学等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与技术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四)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营造平等就业的市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警戒惩处。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高技能人才中,女性占比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5%以上。

3.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女性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大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增强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经营服务模式。将现代金融、保险、电子商务、楼宇经济、健康养老新经济新业态列为重点开发岗位,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妇女就业。依托县街社区三级公共就业平台,通过困难人员认定甄选社区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就业困难妇女托底安置。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多方联动,拓宽女性创业就业渠道。

4.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5.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进一步改善残疾妇女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6.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加大对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补贴等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7.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完善承包中的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快落实土地权益登记制度,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土地权益的现象。确保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8.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投身乡村特色旅游、创意农业等乡村产业和来料加工、农家乐女红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农村妇女为云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确保女性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录用、选拔、聘用、晋升、培训、考核等各环节中享受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3.大力发展女共产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比例相应。

4.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依法履职。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女性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环境。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履职能力。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列入全县干部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机会和条件,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6.推动女性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级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注重从致富妇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优秀女性中选拔村(社区)干部。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村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更加关注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落实并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农村妇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制度,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断推动企业(职业)年金制度落实,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

4.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困难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强化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落实。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加大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稳妥推进低保调标工作,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家庭及妇女的救助力度。

5.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服务流程、信息技术等适老化改造,创建老年友善型卫生健康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医共体老年医学和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区(病床)比例,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58%以上。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人才队伍建设,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建立健全失能、失智人群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6.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困难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大力做好困难妇女解困、脱困工作。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助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社会力量在服务“三留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进妇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云和建设全过程。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有效运行,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促进性别平等。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定期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云和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治云和建设中的作用。

3.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4.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计划(2021-2030)》,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力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儿童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9.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讼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例,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县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八)妇女与环境

1.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先进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和传播能力。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对歧视、贬损妇女错误观点和信息及时发声并督促处置。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推动性别平等宣传,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3.全面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多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4.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云和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农产品、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孕妇或妇女的伤害,改善辐射、装修等室内环境污染状况。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生产的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保证妇女消费者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7.加大妇女活动阵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设施供给,提高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各级各类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建设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等。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加强妇幼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妇幼三级网络。完善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应用系统。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异地交换,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两癌”防治水平,建立“两癌”防治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查、早诊、早治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

(三)促进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发和实施适应妇女就业创业的品牌和培训课程,提升师资素质。举办女性创业大赛、创业就业培训,培育云和女性创业创新基地,为城乡创业女性提供学习交流、培育扶持、创业孵化、投资融资等多元化的服务,增强城乡创业女性创业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展“云和师傅”劳务品牌价值,推动农村女性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四)数字赋能来料加工共富项目。发挥来料加工产业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来料加工数据场景在城市大脑驾驶舱的作用,开发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通上下游产业供需通道,聚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开展来料加工大篷车进百镇(乡)千村(居)行动,提供“宣传+试工+招聘”一条龙服务,为来料加工产业扩能增量。

(五)妇女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20%,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精神疾病的监测与干预,开展重点人群抑郁症等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进一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降低治疗脱漏率。推进县域精神专科医院或病区建设,到2025年,精神科医生数提升至4名/10万人。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是云和县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县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四)加大保障力度。相关部门要把妇女发展工作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妇女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编制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云和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战略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云和县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0年)》和《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儿童事业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云和县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云和县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中县级可开展监测的指标共108项,其中91项达标,达标率为84.2%。一是儿童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5年来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小幅波动下降向好趋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和8.5‰以内。2020年未发生婴儿死亡事件,202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仅为1.29‰,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二是儿童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有力,各项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5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等级幼儿园覆盖率100%,超过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为99.66%,比2015年提高6.09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维持100%。标准化中小学比例100%,在2015年基础上实现倍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100%。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稳步增长,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7.5%。三是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儿童福利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儿童康复救助扎实开展。孤儿最低养育津贴从2015年的660/月提高到2020年的1283/月,增长94.4%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对全县家庭收养孤儿和流浪儿童实行应助尽助。四是儿童保护得到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取得明显成效,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和结案率均为10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人数的2.16%,明显低于省市控制在8%以下的目标要求。五是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儿童创新氛围日渐浓厚。全县村(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站、儿童之家全覆盖,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期,既是国家“两步走”第一阶段的战略期,也是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关键期,更是云和向高质量绿色发展转型,成为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童话云和”基本建成,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攻坚期,这为儿童更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儿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云和县儿童发展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发达地区水平还有明显差距,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比如互联网时代儿童成长面临新挑战,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仍然突出,学生学业负担仍旧较大,课余生活质量亟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云和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儿童发展战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及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县儿童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

云和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目标

属性

1

严重残疾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

9.5

预期性

2

千名儿童执业(助理)医师数

1.35

保持

预期性

3

每千人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95

4.5

预期性

4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1/10

——

8.78

预期性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13

保持

预期性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

100

预期性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9

应援尽援

预期性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38

应援尽援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30

100

预期性

11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85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立足“和”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和姐”宣讲团、“和姐”聊天室、“和姐”故事会等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定期向广大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的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范建设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街(镇)、居(村)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委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指导课程。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与指导,聚焦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100%准父母经过家庭教育相关培训。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县妇计中心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加强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工作指导。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

3.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县建设,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三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青少年眼保健操工作,强化青少年近视防控,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健康口腔教育与宣传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窝沟封闭,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6.0‰以下。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6.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抚养人和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三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5%。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社区居住小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培养儿童良好的健康习惯。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完善“健康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的运动时间,帮助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推进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县级医院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培养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校园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防护知识,提高家长、其他看护人、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等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培养儿童的良好交通习惯。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发生。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

4.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安全监督。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5.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欺凌。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强化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6.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强巡查力量,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365德育品牌”建设,实施德育工作“一校一案”机制,突出德育时效性、针对性。提升智育水平,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3.加快推进教育全方位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善监测和督导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双减”工作,拓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的内容和途径、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基于技术的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谋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5.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推动所有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平衡。启动教育生态环境修复,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理念,建立区域教育生态、区域学业负担监测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全面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6.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着力加强普职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一校一特”为要求,促进职业教育从“扩大规模”向“提质培优”转变。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具有云和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高中和专业。

7.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特教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青少年宫、图书馆、儿童之家、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整合相关资源,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学生英才计划项目等科普活动。

9.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名校长、名教师“双名”培育工程,健全理论、实践双导师培养机制,用好山区26县扶持政策,提升校长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质量,着力构建教师成长通道,全力推进教师全员进阶计划。

10.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关爱数据平台,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建立县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2.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商业健康险,将孕早期产前筛查检测、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显带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29项检测、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R0P)、儿童听力筛查(初次)等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提高儿童就医保障水平。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0一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增加。

4.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孤儿和困境儿童“一证通办”,按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指标及时提高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做好机构孤儿代养育工作,进一步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等项目。

5.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与管理网络标准实施,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与长效运行。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村(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学业辅导、心理抚慰,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6.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可能出现流浪状况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各项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健全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的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启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护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5.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收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发生监护风险和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6.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儿童和引诱、胁迫、教唆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和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对未成年人分类监测、跟踪预警、研判分析、多元帮教、评价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政府引导、检察监督、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格局。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参与权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健康发展的环境。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积极向上、生动有趣的精神文化产品。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和传播。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以云和木玩与幼教融合为支撑,大力发展云和特色的木玩文化。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读书等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烟酒以及与儿童有关服务的广告播出。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发布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7.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建立儿童活动中心,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救、自护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深入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叶酸服用率达95%。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儿童的影响。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8%以上(早孕期检测率80%以上)。

(二)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婚前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先心筛查率,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如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有效减少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达98%以上,听力筛查达98%以上。

(三)木玩游戏教育推广项目。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开展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实践探索,通过“云和木玩”游戏教育发展联盟,全面推进“云和木玩”游戏教育课程改革,覆盖面达到100%,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打造以云和木玩游戏教育为特色的全国游戏教育示范区。

(四)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落细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100%准父母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是云和县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县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四)加大保障力度。相关部门要把儿童发展工作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儿童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编制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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