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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2379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2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3-22 10:51:03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3/21/art_1229426526_2397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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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我局起草的《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2017年9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和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云政办发〔2017〕97号)。经几年施行,该办法对促进云和教育整体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在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办学活力等方面提出了系列部署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原奖励办法已不适用于当下实际情况。

(二)深入推进教育提质行动计划的需要。2019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云和县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4年)》(云委办发〔2019〕53号),两年多来,小学“强基”工程、初中“壮腰”工程、创新型人才早起培育基地建设、“引智办学”托管机制等改革举措相继推出,教育提质势头正劲,教育质量起稳回升。但是,在评价机制方面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问题,教育评价导向不够明确,教育提质的目标达成、考核奖励、激励机制还未形成合力,迫切需要通过学校发展水平评价改革,充分调动教师主观能动性,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三)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需要。2019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9〕38号),明确提出“建立教师成长评价激励机制……优化《云和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教学人员,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二、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2020〕19号);

(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46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9〕25号);

(四)《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4年)>的通知》(云委办发〔2019〕53号);

(五)《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9〕3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由奖励资金与对象、奖项设置与类别、其它事项三部分组成。

(一)奖励资金与对象

县政府设立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简称学校发展水平专项奖),对提高学校发展水平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发展中心从事教育教学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与类别

学校发展水平专项奖分设普通高中发展水平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学生发展性评价指标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学生发展水平进行奖励)、职业高中发展水平奖(根据职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及学业发展水平等进行奖励)、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奖(250万元左右)、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奖(25万元左右)、其它类奖等奖项(20万元左右)。

(三)其它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各奖项评估细则的制定并每年组织评估,做好相关资金的核发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7号)同时废止。2020学年至本办法施行前已评估未兑付的奖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云和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578-552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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