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237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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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文号: | 云政发〔2022〕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政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县政府经研究,决定授予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新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和县金成木业有限公司、云和县协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21年度县长特别奖,并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7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县各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