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链接:点击查看规划)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十四五”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第一阶段的战略期,也是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关键期,更是云和向高质量绿色发展转型的攻坚期。云和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以贯之深化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云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计划,落实《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统领全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云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进步,努力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重要窗口”和全国山区共同富裕样板县。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全民共治。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指标是: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环境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100 | 97%以上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ug/m3) | 20 | 23以下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水质优良(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县级及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 | 100 | 100 | 预期性 | |
5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污染减排 | 6 | 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 | 〔43.8〕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7 | 氨氮五年削减比例(%) | 〔45.8〕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8 | 挥发性有机物五年削减比例(%)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9 | 氮氧化物五年削减比例(%) | 〔4.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风险防控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11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 | 12 | 森林覆盖率(%) | 81.5 | 不降低 | 约束性 |
13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35.5 | 不降低 | 约束性 | |
绿色低碳发展 | 14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5 | 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三、《规划》的主要思路
实施“一三五十”,即紧扣一个目标、围绕一个主题、推动三个转变、做好五个篇章和实施十大重点行动。紧扣一个目标,即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全省前列优势。围绕一个主题,即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云和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重要窗口”和全国山区共同富裕样板县。推动三个转变,即污染防治攻坚战向深度和广度转变,绿色转型向全方位全过程转变,环境治理方式向精准、科学和依法转变。做好五个篇章,即以碳达峰行动牵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精细化协同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强化保护和监管为重点保障生态系统稳定、以重点领域、重点污染物、重点风险因子为着力点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以数字化智治为重要手段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实施十大重点行动,即经济绿色转型行动、二氧化碳减排行动、大气环境治理行动、水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土壤、地下水和美丽城乡建设行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无废城市”建设行动、环境健康管理与风险防控行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行动、生态环境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四、《规划》的保障措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项目实施、投入保障、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规划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部门推进本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做好与规划任务的衔接。加强各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任务目标和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的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紧扣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规划转化为做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是强化项目支撑。为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瞄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基础能力提升等一批重点工程,并纳入重点项目库。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引导土地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绿色生态廊道、“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领域倾斜,保证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强化项目监管,建立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清单,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干部包抓推进、深入项目现场调研督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落实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常态化、稳定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年度预算,持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认真研究把握上级生态环保项目政策,加大与省市部门对接力度,主动争取中央、省、市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使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做好各年度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工作。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保建设和经营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是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进行分类评估,针对噪声污染治理、露天焚烧等量大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进度进行科学调整。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通报评估考核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