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8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联系单位: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8-5122525附件: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表
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名称 |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 建设单位 | 实施地点 | 建设时间 | 资金安排 | 资金文号 | 备注 |
1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保障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职工基本生活 | 云和县林场 | 云和县林场 |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 30.5 | 浙财资环〔202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