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22-13391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文号: | 云市监〔2022〕10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13〕42 号)和《云和县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3号)文件奖励政策要求,请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书(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公章到云和县品牌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综合监管科4楼405办公室)办理申报。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政策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进行申报,待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夏海芳 联系电话:5526609
附件:云政发〔2013〕42号(常委会修改).docx《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12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修改
云和县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