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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133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28
文字解读《云和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2-28 14:55:3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2/28/art_1229426526_2394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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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

(一)从国家层面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慢行交通,持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

(二)从需求层面看,进入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也随之快速发展,我县人民群众在公共出行方面提出新需求,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入我县。与此同时,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逐渐呈现。

因此,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是满足群众多样化绿色出行的必然要求,是我县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具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围绕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

围绕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方面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1.规范企业经营条件。在我县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规范车辆投放要求。互联网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取得交警部门的车辆登记手续(上牌),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系统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

3.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遵守经营服务要求。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5.规范市场退出机制。经营者需终止在我县经营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押金、预付金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线下运维不力、车辆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

(二)加强行业有序管理

6.推进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加快互联网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配套施划停车点位,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停放。

7.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加强对重点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车辆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力度,鼓励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社会力量,统一线下运营调度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

8.加强信用管理约束。加强互联网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建立互联网自行车服务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完善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按程序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

9.明确承租人义务。互联网自行车的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服务协议条款,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互联网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对违规骑行、停放的行为,承租人应接受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和支付相应的高额调度费用。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承租人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意见、编制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督促互联网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落实。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互联网自行车企业的公开招标、备案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制定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制度,规划停车点位建设;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人行道设施影响通行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互联网自行车进行注册上牌;负责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不包含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企业;负责对互联网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电动助力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慢行交通专项规划,完善绿色出行体系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六)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互联网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和完善市区慢行交通设施;加快城市绿道(自行车道)及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四、实施时间与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2年。适用范围为:云和县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578-512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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