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林〔2012〕13号)文件精神,原2019年度第四批立项云和县崇头镇张家地村上村坳门至坳后林区道路经验收合格和项目审计,确定应补助长度为1826米,依据云和县林区道路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审定价、项目资金证明,应补助金额为91300元(玖万壹仟叁佰元整)。现将拟补助的云和县崇头镇张家地村上村坳门至坳后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2022年12月7日起至12月13日止。
联系单位: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8-5131109。
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