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5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浙交发函〔2022〕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专项用于我县公路水运的管理、养护、建设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支出。现将关于提前下达云和县2023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日,共计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反映。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报批。
联系电话:0578-5529009
联系人:刘先生
云和县2023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