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深山海办〔2021〕2号)及《云和县经济交流中心关于印发〈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1)8号,2023年度云和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经各乡镇(街道)上报,云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初步核定, 拟推荐云和县山海协作共富窗口项目、云和县河坑村杨家山“共富羊”农牧旅综合体项目、云和县浮云街道共富光伏建设项目为推荐市山海协作项目库入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3日,公示三天。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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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经合中心联系人:赵廷升 电话:5531232、531232(手机649911) 。
云和县经合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