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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3354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9
文号: 云政办发〔2022〕6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2-0015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2-12-13 0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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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12/13/art_1229389702_245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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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12/15/art_1229389702_245139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第三部分删除,并对文件中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7号)第三部分第(二)项第2点修改为“妥善处置存量。一是即查即改。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求立即恢复耕地属性;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抛荒、水塘养殖水产等问题,要根据农时及时恢复种植水稻、旱粮等。二是限时清理腾退。针对种植苗木等‘非粮化’情况,要限时清理腾退,恢复土地种粮属性。三是优化调整。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

将第三部分第(三)项修改为“明确整治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出台专项约束和激励政策,推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支持农村土地发包方按有关规定督促土地承包户和经营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于承包户没有能力种植粮食作物的,或土地承包户和经营者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鼓励推行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

三、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号)第三部分第(五)项第二段修改为:“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或线下运维不力、车辆乱停乱放的,或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或经相关部门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情况,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要求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4号)第七部分第(一)项修改为“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由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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