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3358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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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现就《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7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统一打包形式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的部分政策进行了删改。
(二)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7号)中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方案进行修改。
(三)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号)规范企业经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4号)关于防范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司法局
解读人:云和县司法局局长 赵志军
咨询电话:0578-5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