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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总字第 207 号建议的答复(B)
索引号:002655350/2022-33583     发布机构: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2-13 1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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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清、魏永森、王明兴、林伟、洪广敏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 207 号建议《关于建设玩具来料加工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程宅村村委以及村民对园区开发建设的支持。

其次,针对你们提出的,在杨柳河工业园区划拨五亩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玩具来料加工点的建议,鉴于杨柳河区域目前已无地可供,因此无法满足你们提出供地五亩的要求。

第三,现有政策不允许工业用地划拨。工业用地不属于划拨云园管〔2022〕40 号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2 —范围,省里对工业用地招拍挂考核必须要 100%“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对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等要求非常严格。若程宅村购买土地仅用于出租,在先行政策下不予支持。

第四,园区正在积极开发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届时,园区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建设小微产业园 4 期。建议程宅村村委可购买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感谢你们对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叶玲,联系电话:13587133552 633552)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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