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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329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3
文号: 云政发〔2022〕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崇头镇后垟村75号民居云和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2-11-07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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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11/7/art_1229389702_2443900.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11/7/art_1229389702_244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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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的崇头镇后垟村75号民居(联体房)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拆除,且经市文物专家组认证,已不具备文物保护价值。根据文物管理相关规定,县政府经研究,决定撤销崇头镇后垟村75号民居(联体房)云和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日起实施。

附件:云和县撤销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清单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撤销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清单

序号

登记编号

名称

年代

类型

地址

保护级别

175

331125-0175

崇头镇后垟村75号民居(联体房)

古建筑

云和县崇头镇后垟村75号

未定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崇头镇后垟村75号民居云和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黑章)  云政发〔2022〕22 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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