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8月23日至9月22日通过入户政策宣传、被征收区域公布张贴等方式广泛收集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和土地评估问题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二、关于房屋产权调换问题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入园”条件的,可以选择“入园”。
三、关于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问题
(一)《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点“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价(不包括装修、设备、附属物等费用)的7%予以一次性补助”中的“工业用房补偿价”指的是“合法工业土地评估价+合法房屋评估价”。
(二)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点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四、关于地上附属物补偿问题
被征收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附属物、建筑物等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关于补偿款支付期限问题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补偿款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30日内补偿到位。对补偿款支付期限进行明确是为保障被征收人能及时收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与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并不矛盾。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