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深山海办〔2021〕2 号)》《云和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云经合中心〔2021〕8 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支持对象: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包括县内乡镇(街道)、村、学校、医院、集体企业等。
二、入库项目扶持范围:项目扶持范围包括援建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三、入库项目申报时限: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
四、入库项目申报数量:各乡镇(街道)择优上报1~2个项目,各有关单位有合适项目择优上报。
五、入库项目申报程序:各类山海协作援建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进行初审,县经合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确认,经经合中心班子确定,并报帮扶单位同意,经确认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入库项目申报地点、电话:
1.入库项目申报地点:云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合作科,云和县城北路6号。
2.联系电话:5531232(虚拟网:531232)。
云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