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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327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09
文号: 云政办发〔2022〕60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202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2-10-10 10: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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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202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202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决胜之年。全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一次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以“全程分类、回收利用、资源利用、数字监管、城乡统筹”五个全覆盖为牵引,高水平推进“垃圾革命”,助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一、推行绿色消费,促进源头减量

1.实施总量控制。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综合考虑人口增减情况,全县生活垃圾总量同比2021年保持“零增长”。(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模式方法。全面推行“两定四分”“桶长制”模式,落实季度点评会制度。一是在全县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全面推行“定时定点”和现场督导,“定时定点”垃圾房(亭)做到“8有”,即有雨棚、卷闸门、围栏、地砖、洗手池、视频监控、语音提示和桶边督导员,商业街采取垃圾车定时、定线路上门收集的“音乐线”模式,实施精准精细分类,提升分类质量。二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桶长,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安排人员在点位上进行督导,对该点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运维全权包干。三是每季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季度点评会,对“两定四分”“桶长制”和其他重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点评,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全县70%以上的居住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桶边督导,70%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全县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3个、示范村4个;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行业推进。全面贯彻落实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执法通报机制,确保垃圾分类责任落实,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常态化、法治化。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车站码头、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宾馆(酒店)、市场、邮政快递、银行保险、工业企业等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到 2022年底,全县 5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县经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办、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分出率,实现全程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力争全县城乡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20%以上,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以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为重点,提升各类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水平。大型快递网点基本设置绿色回收区,并建立绿色激励机制引导寄件人重复使用快件包装箱、包装袋。到2022年底,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大督促指导,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产生。到2022年底,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比例。(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办、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各相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社区(村)加强各领域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情况执法检查,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得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各行业、各领域要注重宣传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切实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信互认,积极培育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有效增加绿色供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塑料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企业建立绿色产品采购体系,优先使用已取得绿色认证的包装材料、包装产品。2022年,全县50%以上大型单体商场、超市达到绿色商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经商局、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整治餐饮浪费。以单位食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五大行动”,切实制止重点领域餐饮浪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重点在机关食堂、学校餐厅推广智慧自主计量点菜模式,打造一批节约粮食典型案例,积极推广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使用环保再生产品,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2022年,力争全县8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投放收集设施提标改造。根据相关标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县完成38个城镇投放收集站点的提标改造。(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12.加快分拣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分拣能力不足短板。到2022 年底,建成1座以上标准化分拣中心,打造外型美观、功能完善、处理高效、绿色环保的应用示范项目。(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织密回收网络。参照1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

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和农村2000户村民设置1个回收站的要求,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并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等方式在学校、商场超市、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站点,提高回收便利性,实现城乡回收网络全覆盖。(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回收模式。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垃圾中转站增设回收贮存设施,促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系统谋划,提升治理能效

15.全面实施提标改造。谋划实施一批运行排放不稳定、技术装备落后的老旧设施提标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提升处置效能。2022年,全县新增更新分类运输车辆2辆、改造提升6座中转站、技改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1个,争创技改应用典型案例,持续巩固原生垃圾“零填埋”成果,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按照“安全高效、整体治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在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落实《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建立健全多跨协同、整体智治的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非本单位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以及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的监管,优化服务,提升我县危险废物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统筹经济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力争达到“无废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建成“无废细胞”10个以上。规范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开展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水塘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整治,防止各类固废“入江入河入海”。加强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的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农村地区“白色污染”上山下乡和“门前屋后”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云和工业园区按职责分工)

19.强化垃圾分类全程监管。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以及垃圾“混收混运”“抛冒滴漏”等环节监管。加快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一张网”。(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有害垃圾处置体系。健全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体系,完善台账管理、转运联单制度,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快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督促指导收运处置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加强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防控工作,重点抓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以及医院等关键场所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管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撑,完善制度保障

22.突出规划引领。结合“十四五”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能力等情况,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细化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评估规范》《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地埋式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程》等省级地方标准的宣贯和落实,加大对生活垃圾治理领域标准的宣传。(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组织体系。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垃圾分类重大问题,配齐补足县分类办人员队伍,有效形成多部门联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县垃圾分类办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县垃圾分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综合评估。对照国家评估办法,每月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力争全国城市季度排名晋位升档。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化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办公,加强行业垃圾分类的督促管理,并建立健全季度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医院、宾馆酒店、餐饮、商超、市场、邮政快递、金融保险、工业企业等行业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垃圾分类办、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机关事务中心、云和工业园区、县国资办、县人行、县金融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完善处置收费制度。全面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方式,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创新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创新生活垃圾治理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书记联社、党员认领等方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基层自治。总结推广“社工+志愿者”等模式,促进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发力,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村民)公约、行业规范,不断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30.深化“八进”宣传活动。以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为重点,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建立1个以上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1期,每季度入户宣传率不低于25%,学校每学期进行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宣传载体。要坚持线上线下、荧屏声频相结合。依托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介,设立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和曝光栏目。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征集,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节能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每季度主题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每月曝光不少于2次。同时,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城镇、“无废”城市、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整合全县志愿服务资源,结合“志

愿浙江”“志愿汇”平台,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作用。县、乡镇(街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以上,参与度达90%以上。(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执法检查。根据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专项执法与联动执法相结合,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不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广泛开展共同缔造。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为主体,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广泛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用垃圾分类小切口,推动社会大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云和县2022年度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指标分解表


附件

云和县2022年度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指标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云和

全市指标

责任单位

1

生活垃圾总量增幅(%

0

0

县住建局

2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80

80

县住建局

3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100

100

县住建局

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面(%

100

100

县农业农村局

5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省计算口径(%

60

60

县经商局

国家计算口径(%

35

35

县住建局

6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60

60

县农业农村局

7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20

20

县住建局


8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省计算口径(%

 

100

100

 

县住建局

 

国家计算口径(%

80

80

9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

100

县农业农村局

1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县住建局

11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处理(%

100

100

县农业农村局

12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覆盖面(%

50

50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国资办

13

城镇投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个)

38

560

县住建局

14

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个)

3

32

县住建局

15

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村(个)

4

40

县农业农村局

16

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片区(个)

0

1

县住建局

17

“定时定点”投放商业街(沿街商铺)占比(%

70

70

县住建局

18

“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占比(%

70

70

县住建局

19

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个)

1

9

县分类办

县经商局

20

新建或提标改造小型农村标准化分拣中心(个)

1

9

县农业农村局

 

21

农村回收网点建设提升(个)

3

27

县农业农村局

22

完成新(改、扩)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座)

0

1

县住建局

23

启动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座)

0

3

县住建局

24

完成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座)

0

0

县住建局

25

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辆)

2

22

县住建局

26

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座)

6

38

县住建局

 

备注:1.生活垃圾总量增幅,考虑当地人口增减因素。

2.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易腐垃圾分类收集量/(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20%+资源化利用率(建设部)×35%+城镇分类收集覆盖面×25%+回收利用率(按国家统计口径)×5%+易腐垃圾处理量有效占比×15%+有害垃圾处置量年增幅10%以上加1%(封顶加1%)-每超标排放一次扣0.5%-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每超1 个百分点扣0.5%。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设部)=[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炉排炉型0.8;流化床型0.5)+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9)+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1)]/(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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