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2-1285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文号: | 云政通〔202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0-2022-0003 |
有效性: | 失效 |
春节、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农事用火、踏青春游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月31日至 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禁止在林区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枯死木、炼山、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外烧烤、燃放孔明灯、烧蜂窝、吸烟、上坟烧香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依法严处。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