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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128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3
文号: 云政通〔202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22-0003
有效性: 失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2〕2号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1-19 0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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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农事用火、踏青春游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月31日至 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禁止在林区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枯死木、炼山、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外烧烤、燃放孔明灯、烧蜂窝、吸烟、上坟烧香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依法严处。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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