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设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794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76号)文件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实施单位。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美丽城镇建设有关的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抓好相关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附件1:云和县2022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分配表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76号)文件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2:浙财建[2020]7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1:云和县2022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