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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2-12840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4
文号: 云政发〔2022〕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22-0002
有效性: 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1-18 1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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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2/1/18/art_1229389702_2389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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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

(根据2022年11月28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云和外经贸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给予展位费30%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3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自营出口

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电子口岸集装箱统计数据,给予自营出口企业每个集装箱补助600元,拼柜按企业数平均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限额80万元。

三、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凡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和“丽水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

四、支持企业积极防范贸易风险

对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实行“政府联保”政策,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费100%支持。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给予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费5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限额30万元。

五、鼓励境外投资

对企业经备案到境外投资,设立生产性企业、加工贸易型企业、研发机构、并购或参股国外企业、开发资源,并形成实际投资达30万美元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7万元。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云政发〔2022〕001号.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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