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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3120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文号: 云政办发〔2021〕7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2-01-11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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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11月28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现象,切实维护耕地属性,保障粮食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结合云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15亿斤、5.2万亩和0.34亿斤以上。

二、整治目标

(一)工作任务。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2528.25亩(其中,清理腾退886.6亩);耕地抛荒整治任务4632亩。

(二)完成时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要求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历年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就辖区内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查清整治优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形成时间和责任单位,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实行销号管理。调查范围包括: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及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4类耕地“非粮化”类型;

2.占用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挖塘养殖水产的;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等8大类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类型。

(二)分类推进整治。对现有耕地“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

1.坚决遏制增量。对于202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县发改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2.妥善处置存量。一是即查即改。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求立即恢复耕地属性;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抛荒、水塘养殖水产等问题,要根据农时及时恢复种植水稻、旱粮等。二是限时清理腾退。针对种植苗木等“非粮化”情况,要限时清理腾退,恢复土地种粮属性。三是优化调整。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

3.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耕地管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要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加强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置。

(三)明确整治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出台专项约束和激励政策,推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支持农村土地发包方按有关规定督促土地承包户和经营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于承包户没有能力种植粮食作物的,或土地承包户和经营者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鼓励推行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

(四)打击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开展耕地保护情况专项检查,一经发现干部违法参与或支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送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耕地内建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毁坏种植条件的,及时向耕地保护执法部门报告。

(五)发挥整治效用。强化整治后续的跟踪管理,对于整治地块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纳入农业“标准地”建设,优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程,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把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落到实处。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四、政策保障

为有效完成各项整治目标,配套制定约束和激励双向机制。

(一)耕地抛荒复垦。“非粮化”调查入库范围内的耕地抛荒复垦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分两年支付,其中第一年10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清理腾退。(1)对清理腾退雪梨、茶叶改种粮食的,丰产标准园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初产标准园一次性给予6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幼苗期园一次性给予3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2)对清理花卉、草皮、苗(树)木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3)对清理腾退水果(桃、李、枇杷、桔子等)改种粮食的,按植株大中小给予腾退复垦补助。其中大株80元/株,中株50元/株,小株20元/株。(4)对清理腾退中药材改种粮食的,按作物长势情况,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5)对清理香菇棚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25元/平方米的腾退复垦补助。(6)对清理腾退水产养殖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亩的腾退复垦补助。

(三)种植后续管护。抛荒、腾退复垦后种植管护期为3年,管护期内种植粮食作物按每年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由村集体或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流转,并统一种植的每年补助流转费500元/亩。

(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村种粮区片规模种粮补助。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粮食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列入县级以上规划的重点村种粮区片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执行。鼓励村集体集中流转,统一种植,对村集体或集体经济发展公司统一流转种植的给予每年500元/亩的流转费补助。(本条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复垦种植管护期内的不享受该条政策)

(五)田间设施修复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田间设施修复提升工程,根据需要实行项目化管理,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约束机制。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粮食生产任务的村、经营主体,不得享受本方案的相关项目申报和补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云和县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耕地“非粮化”整治;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制定相应的支付和监督制度;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督查指导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及干部,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为推进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2.云和县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云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街道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非粮化”任务

(2022年11月30日之前)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面积

其中清理腾退面积

其中调整优化面积

浮云街道

135

55.7

5


元和街道

757

102.2

121.6

白龙山街道

50

4.2

19

凤凰山街道

181

177.9

31

崇头镇

5826

872.5

152

石塘镇

646

370.2

130

紧水滩镇

884

201.65

104

赤石乡

150

44

113

安溪乡

1228

615.9

180

雾溪乡

170

84

31

合计

10027

2528.25

886.6

1641.4

附件2

云和县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街道

耕地面积

耕地抛荒整治任务

(2022年12月31日前)

浮云街道

4135

142.2

元和街道

13600

648.8

白龙山街道

7455

359.6

凤凰山街道

6452

194.8

崇头镇

45967

1597.5

石塘镇

23521

162.3

紧水滩镇

15801

748.4

赤石乡

8198

233.2

安溪乡

6833

402

雾溪乡

5438

143.2

合计

137400

4632

 云政办发〔2021〕077号.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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